监考员考试 | 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内容
1. 监考培训考试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2、培训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作法。
3、向各考场分发各种考试的试卷、草稿纸等,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考区主任批准,使用备用卷。
4、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的信号。
5、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6、验收监考员密封的答卷册和答卷袋,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7、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情况请主管部门处理。考点副主监考协助主监考做好上述工作。1
2. 监考考务培训内容
教育部关于监考费发放标准是 :
1、考务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考务费按照300元发放。当天考试时间超过下午5:00,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增加50元;
2、考试期间的工作人员劳务费原则上按照监考人员费用发放;
3、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每人每天按照100元标准发放;
4、考务工作人员午餐由组织考试部门负责供应。
5、在外单位进行的现场报名工作的可根据情况每人每天补贴50元。
6、利用双休日进行的各类考试考前现场报名、相关培训等工作,原则上按双休日加班发放加班费,每人每天100元。
7、全国研究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每人每天补贴200元。监考费的发放:原则上以考试时间2小时80元监考费为基准,考试时间每增减半小时监考费用相应增减10元。
3. 监考员考试
监考老师会将缺考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然后汇总以后统一交到当地的教育局
如果在高考过程中出现了缺考的现象,监考老师首先会按照流程把学生的个人信息全部登记清楚,然后再将信息表上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学校再将汇总后的信息上交到当地的教育局
4. 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内容
一、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带校徽、手表和各类饰品等参加考试。考生不要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如前往考点时携带了手机的,须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考点集中管理。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收听考点校园有线广播统一广播的《考前的话》,在考试中应信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承诺。
三、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有考生都必须接受入场安检,拒不配合安检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室,因个人原因延误考试时间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进出考点要全程佩戴口罩,在考点校门接受身体健康监测后,才能进入考点候考,进入考室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生进入考点、考室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安检。考生佩戴的口罩只能是普通医用口罩,不得使用电动或智能口罩。
五、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六、每科考前3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七、每科考试期间,考生须将身份证交给监考员汇总,等待身份证核验人员前来核验。
八、考生进入考室,只能携带透明考试专用包、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圆规、三角板(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或角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垫板、无封套橡皮,其他任何物品(如书包、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等)不准带入考室,有特殊规定的科目另行通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室。
九、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开始答题前,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终了铃响后,书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的一律视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
5. 监考培训考试内容
监考老师的称呼不会改变。双减会对过去众多考试有限制,但是必要考试还会有。有考试就要有考试规则。组考、监考、评价是不可缺失的,其中监考的人就称之为监考老师。监考就是监督考试,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监考言简意赅,十分中肯,自然不会轻易更名。
6. 监考员培训考核测试题
一、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试行)》及本守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学业水平考试的监考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监考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不准上岗。
四、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的监考证件,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监考前主动上交移动电话等可能干扰考场纪律的电子设备。
五、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饮酒、阅读书报、谈笑、玩游戏、抄题、做题),严密监控考场情况,不得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监考员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考生单独交谈、指点或暗示,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七、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要立即没收违规物品、核实事实,及时报告主考,由主考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如实、客观地填写《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记录单》。
八、监考员应当坚决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和未经允许在考场内照相、录像等影响考生考试的行为。
7. 监考人员培训
一、 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 ,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 ,熟悉监考业务 ,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 ,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 ,维护考场秩序 ,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 ,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草稿纸 。
四、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 ,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按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核对考生身份 ,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 ,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 ,实时巡查考场 ,防范,制止违规行为 ,如实记录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
六、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处做好缺考记录 。
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 、巡视员、流动监考员、负责缺考处理的人员 、以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
八、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现场 。
十、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
8. 监考培训试题
一、主、副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
四、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5分钟),主、副监考员共同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
五、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0分钟),主监考员负责管理试卷,副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向考生宣读《考生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内容。
六、开考前15分钟,副监考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试卷类型及科目等。
七、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八、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分两轮向考生分发试卷。监考员务必要搞清楚《第Ⅰ卷》、《第Ⅱ卷》的试卷页数,严禁错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注意:《第Ⅰ卷》卷首和每页下方均标有试卷类型和页数;要求考生认真清点检查试卷页数,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答试卷页数或卷型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然后副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考,主监考员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纸)》上所填涂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6月8日外语科考试时14:45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副监考员按规定在缺考试卷和《答题卡(纸)》上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单》。
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二、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事单》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
十三、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与考点主考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下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十四、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答题卡(纸)》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五、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点,由考点设立考生休息室,集中专人(必须两人以上)负责对这部分考生的管理,待该科目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十七、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监考员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十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答题卡》、《第Ⅱ卷》、《第I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和《答题卡(纸)》 (包括缺考、空白卷、卡),待主监考员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
十九、监考员要将试卷(卡)封套上项目填写清楚以及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单》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二十、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清场。检查有无遗漏试卷、答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
二十一、每科考试结束后,主、副监考员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纸)》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签字。
二十二、监考员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