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告赢百度判决生效 韩寒等三作家获赔17万
本报讯(记者王晓飞)海淀法院上午通报,韩寒等作家状告百度侵权一审胜诉后,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于昨天生效。韩寒、郝群(笔名慕容雪村)、韩瑷莲(笔名何马)状告百度侵犯著作权,海淀法院对14起著作权纠纷案进行了集中宣判,一审判决百度共赔偿17.3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对韩寒等作家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确认百度文库为信息存储空间。法院根据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免除赔偿责任的“避风港原则”,分析论证了百度文库上传韩寒、郝群等作家的畅销作品并向其他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浏览和下载的行为,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百度公司对百度文库传播韩瑷莲的《藏地密码》(2—7、10)不存在过错,在及时删除侵权文档后,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韩寒、郝群及韩瑷莲共获赔17.3万元,驳回韩瑷莲其余7案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肯定了百度公司为制止百度文库侵权所采取的包括启用反盗版系统在内的措施。
但法院也指出,百度公司未能实现在百度文库资源丰富程度与制止侵权方面基本同步,经营中确实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未能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据了解,包括韩寒在内的作家联盟因苹果在线商店提供侵权作品下载等起诉苹果侵权,案件近日在二中院开庭审理。